校属各级党组织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生态治理规定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按照鞍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知要求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媒体信息登记备案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对象
类别一:本单位本部门通过个人或单位组织以“鞍师”“鞍山师范学院”学校名称登记注册并具有组织、社团、行政属性的微信公众号、抖音、快手、APP、今日头条号、百家号、企鹅号、新浪号、搜狐号、网易号、火山小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登记备案。
类别二:以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互联网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、快手、APP、今日头条号、百家号、企鹅号、新浪号、搜狐号、网易号、火山小视频等平台,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进行登记备案:
(1)自媒体的界定,由个人或个体团队运营,向社会持续稳定提供信息内容供给,具有传播属性的平台账号。
(2)鞍山市行政区域内以公司、单位或个人名义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号;
(3)账号名称包含“鞍山”及各县(市)区地域名称字样的自媒体账号;
(4)鞍山以外注册名称包含“鞍山”及鞍山所属县、区、开发区、新区、乡镇、村组、街道等名称、著名地标、景点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自媒体账号;
(5)自媒体所属公司或者自媒体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市,但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鞍山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媒体账号。
二、登记提供材料
(一)以单位部门、公司名义开设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:
(1)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;
(2)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《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。
(二)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新媒体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:
(1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2)《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
三、登记完成时间及联系方式
2020年7月3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党委宣传部。
联系人:高晓齐 联系电话:15641280313 2960555
电子邮箱:assfxyxcb@163.com
四、工作要求
本次工作是市委网信办开展的全市全口径新媒体信息登记备案工作,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认真梳理填报。按照市委网信办要求,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,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市网信办或属地县(市)区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。永久停止服务的,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。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应在注册15日内到网信部门登记备案。
附件:《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
党委宣传部
二○二○年六月二十二日
附件:
鞍山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
账号名称 |
| 所属平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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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号ID |
| 开通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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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号负责人 |
| 政治面貌 |
| 固定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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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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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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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负责人 |
| 政治面貌 |
| 固定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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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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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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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情况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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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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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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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建立党组织 |
| 公司党员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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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丝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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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章 (主要负责人签字) | 年 月 日 |
注:1、账号主体为单位的,提交单位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账号主体为个人的,提交账号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填写本表一式两份。主要负责人签字不得机打,不得代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