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级党组织、各单位:
校园建筑、道路是广大师生学习和工作的重要场所,也是增强校园文化氛围、优化育人环境,提升文化品味、构建大学文化的重要内容。为进一步丰富校园的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,学校研究决定,面向校属各单位、全体师生员工征集校园老校区建筑物、道路名称。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校园主要建筑和道路命名示意图(详见附件1、2)。
二、征集时间
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
三、征集对象
全校师生员工(含离退休教职工)。
四、征集要求
(一)名称应寓意深刻,富有内涵,契合学校办学理念、办学传统和办学定位,体现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办学特色,与“博雅兼上、知行合一”校训相辉映,具有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。
(二)名称应当注重实用性,充分考虑命名对象的主要功能、地理位置、与其他建筑的整体协调,应系统化,有整体感,建筑和道路名称应力求互相关联,彼此呼应,相辅相成。
(三)名称言简意赅,平正通达,具有独创性、新颖性、时代性,使用规范汉字,2-4字为宜。
(四)名称方案应由命名对象、拟命名和名称释义三个部分组成。引自经典的,须注明出处。
(五)名称方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。
(六)对相同的建筑名称和道路名称按稿件收到时间先后取舍。
五、投稿方式
(一)一律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投稿。以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assfxyxcb@163.com。联系人:闫智博 电话:2960810(850810)
(二)投稿作品须详细注明作者姓名、所在单位、联系方式等。
(三)可个人投稿,也可集体投稿。校内各单位可开展相关主题活动,广泛酝酿,以单位名义投稿。
六、活动奖励
(一)评选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,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。将入围作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,进一步修改完善,纳入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规划。
(二)奖励。凡入围作品,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;作品一经采用,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鞍山师范学院所有,学校有权修改和部分采用应征作品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来稿无论采用与否,恕不退还,请投稿人自留底稿。投稿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。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,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。
(二)征集活动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党委宣传部
二○二一年四月十九日
附件1:
校园主要建筑命名示意图
附件2:
校园主要道路命名示意图